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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体育局社体中心(群体处、体总秘书处),各行业体协秘书处,有关单位:
为引导大众科学习练健身瑜伽,规范有序开展瑜伽活动,推广普及《健身瑜伽108 式体位标准》,现将《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主要活动安排要点》印发你们,请组织人员踊跃参加。如对以上安排有不同意见,请于1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中心。
联系人:李怡青
电话:010-87182319
传真:010-67133577
体育总局社体中心
2017年1月19日
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主要活动安排要点
总体安排:建立《健身瑜伽2017年活动计划》,对全年健身瑜伽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。包括:专题研讨会、全国比赛、技术人员(瑜伽裁判员、瑜伽培训师和等级瑜伽教练员)、健身瑜伽裁判员晋级考试(附件1)等。
一、比赛安排
(一)全国比赛由体育总局社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举办地点。
(二)跨省区市比赛报全国健身瑜伽指导委员会备案,在申办地举办,比赛前3名可参加全国年度总决赛。
(三)省级比赛在本区域内举办,比赛第一名可代表本省参加全国年度总决赛。
二、统一全国比赛设项和分组
比赛设有:男子单人、女子单人、混合双人(男双、女双)和集体项目,不设年龄组。
三、规范活动名称
开展健身瑜伽活动的名称必须与实际内容相一致,不得冠以“世界”、“国际”、“亚洲”、“中国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中华”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。
四、跨省区市比赛备案
比赛举办单位填写《举办跨省区市健身瑜伽活动备案表》(附件2)送我中心确认后列入《健身瑜伽2017年活动计划》。
五、专项研讨会
组织专业人员就健身瑜伽体位标准、健身瑜伽竞赛规则裁判法、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专题研讨和修订。
六、技术培训
(一)组织一次年度裁判员培训班,按季度举办四期健身瑜伽高级教练员培训班和一次培训导师研修班。
(二)试行《健身瑜伽教练员管理办法》和《健身瑜伽导师资格标准》,鼓励取得健身瑜伽高级教练员称号的瑜伽老师开展健身瑜伽108体位推广教学工作,同一机构获得4名健身瑜伽高级教练员资格,可组织开展健身瑜伽初、中级培训业务。
七、其他
未尽事宜以具体文件通知为准。
体育总局社体中心
2017年1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