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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体字〔2017〕388号
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选派“皖南三百村杯”
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总决赛技术人员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“皖南三百村杯”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总决赛将于12月15日至17日在安徽省池州市举行,现就选派技术人员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仲裁委员会
主 任:杨曾秦(体育总局社体中心)
副主任 :石鉴月(安徽)
委 员:江海滨(安徽)、林琳(江苏)、方桢(云南)
二、裁判员
(一)裁判长:王静宜(辽宁)、王立新(河南)
(二)副裁判长:李婧宁(北京)、张爽(天津)、刘宏擘(山西)
(三)编排记录长:陈香(海南)
(四)裁判员:刘占芬(河北)、王山(吉林)、翟金英(黑龙江)、王成杰(上海)、张晓媛(江苏)、占华英(浙江)、徐彤(安徽)、吕丽英(福建)、程丽芬(江西)、高琳(山东)、苏晨(河南)、张翠兰(湖北)、姚余丞(湖南)、周涛(广东)、罗钰(广西)、龙泽金(重庆)、万晓春(贵州)、张虹(云南)、陈敏(西藏)、曲小侠(陕西)、赵敏瑜(甘肃)、郝政(宁夏)。
三、报到
(一)请以上人员于2017年12月15日(12:00之前)至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茶溪小镇酒店报到,16日比赛,17日离会。
(二)联系人及电话:柯盛 13856664045。
四、经费
仲裁、裁判员差旅费用自理,食宿费用由大会承担。
五、其他
(一)请裁判员携带健身瑜伽裁判员证书、《2017健身瑜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》、《健身瑜伽108式体位标准》报到。裁判员服装要求:藏蓝色西服、白色衬衫,灰色西裤(女士可着灰色短裙)。
(二)如不能参加工作,请于12月11日前告知我中心。联系人:李怡青,联系电话:010-87183992。
六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